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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

2012-06-08 本站原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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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教【2006】第7号

关于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

为了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,提高本科教学质量,结合公司实际,对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做出如下规定:

一、 所有高级职称的教师,都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。

二、 教授必须为本科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。

三、 年龄在55岁以下的教授、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院本科生讲授1门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。

四、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承担本科生的课程。

五、 凡无特殊原因,连续2学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在岗正、副教授,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、副教授职务,取消其各种评优资格,并扣发岗位津贴。

六、 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为本科生开新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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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六年三月二十日